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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留用土地共享建筑面积60%建设保障房、人才公寓等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 6月1日,深圳(楼盘)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悉,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2016年底启动了试点政策的修订工作并形成《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将试点政策中整村统筹和片区统筹合并为利益统筹项目,将试点政策中的试点目录纳入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管理,有利于更多地未征转土地纳入整备范畴,破解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空间资源瓶颈。
     
    《管理办法》对利益共享用地核算规则进行了细化,根据现状容积率分段核算利益共享用地规模。
     
    《管理办法》要求,在留用土地的共享建筑面积中安排 60%的建筑面积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
     
    对于留用土地指标可有两种安排方式:一是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二是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外安排,与其他城市更新项目、其他利益统筹项目统筹,或者落在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建成区由继受单位拆除重建。
     
    相比试点政策,《管理办法》在留用土地安排上更灵活,同时对于在项目范围外已建成区区域安排的,留用土地中利益共享用地部分给予上浮50%指标的奖励,对于消除存量违法建筑、推进土地整备工作都与积**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了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和配套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简化了留用土地地价测算规则,根据规划建筑面积构成分段计算地价。
     
    另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和审批程序。项目审批方面,结合强区放权的工作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整备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审批,土地整备规划由图则委审批。
     
    土地出让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留用土地可协议方式出让给继受单位,继受单位可以依据留用土地批复,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
     
    项目实施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继受单位和留用土地开发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理顺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组织相关权益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负责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拆除、清理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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